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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庆市第四医院全面推行“检查检验结果互认”

为了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,着力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,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》以及省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要求,大庆市第四医院现已全面推行“检查检验结果互认”。凡检查检验报告单带有互认标识,即报告单右上角有“黑HR”标识,检验项目标注“*”号的均为省内检查检验互认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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