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促进医院肠外营养应用水平的提升,更好地为临床提供安全用药的服务,大庆市第四医院普外科积极学习相关规范,在原基础上,重新规范了全营养混合液的处方审核及配制,与临床科室携手,为患者提供规范安全的肠外营养治疗而努力。
什么是肠外营养?
肠外营养(PN)是从静脉内供给营养作为手术前后及危重患者的营养支持。从肠外供给称全胃肠外营养(TPN)。肠外营养的途径有周围静脉营养和中心静脉营养。肠外营养(PN)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,包括热量(碳水化合物、脂肪乳剂)及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、维生素、电解质、微量元素。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肠外营养。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然可以维持营养状况、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,幼儿可以继续生长、发育。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。
肠外营养的适应症有哪些?
肠外营养的基本适应症:胃肠道功能障碍或衰竭者,也包括需家庭肠外营养支持者。
1.胃肠道梗阻。
2.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:①短肠综合征:广泛小肠切除>70%~80%;②小肠疾病:免疫系统疾病、肠缺血、多发肠瘘;③放射性肠炎;④严重腹泻或顽固性呕吐>7天。
3.重症胰腺炎:先输液抢救休克或MODS,待生命体征平稳后,若肠麻痹未消除,无法完全耐受肠内营养,则属肠外营养适应症。
4.高分解代谢状态:大面积烧伤、严重复合伤、感染等。
5.严重营养不良:蛋白质—热量缺乏型营养不良常伴胃肠功能障碍,无法耐受肠内营养。
6.大手术、创伤的围手术期。
7.肠外瘘。
8.炎性肠道疾病。
9.严重营养不良的肿瘤病人。
10.重要脏器功能不全。
什么患者不能进行肠外营养治疗?
1.胃肠功能正常、适应肠内营养或5天内可恢复胃肠功能者。2.不可治愈、无存活希望、临终或不可逆昏迷病人。3.需急诊手术、术前不可能实施营养支持者。4.心血管功能或严重代谢紊乱需要控制者。